广东女子结婚半年离婚 15年后再婚才知未离异 来源: 信息时报讯
婚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经有关部门的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梅州市丰顺县法院近期发现,一些当事人当初草率结婚或离婚,双方仅凭私下签订的一份协议,便以为自己完成了结婚或离婚手续,没想到,这给日后生活带来了诸多麻烦。
案例1
15年前“离婚”
再婚才知自己还没离
2016年4月29日,年近40岁的阿兰行色匆匆地走进了丰顺法院汤南法庭,她手里拿着一份15年前与丈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请求法庭给予确认。
原来阿兰是丰顺县人,2000年21岁的她外出打工时,认识了比她大三岁的四川籍男子阿强,两人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同年8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婚后不到半年,由于生活习惯的差异,两人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
2001年2月,两人决定协议离婚,于是他们草率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后,便分道扬镳。随后,阿强便回了四川。直到2016年4月,阿兰与男朋友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才得知自己与阿强并未真正离婚。于是,心急如焚的阿兰跑到丰顺法院汤南法庭起诉离婚。
法庭工作人员在了解清楚情况以后,耐心地向阿兰释法说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阿兰应当到阿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听完法庭工作人员的解释后,阿兰感慨:“不懂法,误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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