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继2015年度之后,梅州在广东省201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中再次获评“优秀”等次。
据了解,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是省政府对各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性考核,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指标、污染控制指标和环境管理指标三大考核指标,包含组织领导、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防治情况等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并将作为评价地方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实行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2016年,全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良好,梅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1%;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与潮州市交界的韩江赤凤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在污染防治方面,我市抓好污染减排和大气、水污染防治以及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96.6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同时,我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产业园区的环保监管力度,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和生态创建,有效保障环境安全,全市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环境优势不断巩固提升。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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